文 | 戴之深
10月10日晚,一位昵称为“华趣”的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举报太原理工大学郑强教授婚内出轨,包养情妇。该举报人还向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讲述了相关内容。
10月12日中午,郑强教授通过微信公号发布声明:账号“华趣”其发布人实名认证为吕某,系刑满释放犯罪人员,所发布的全部文字与图片内容均为恶意编造、虚构的不实信息。郑强表示,6月下旬已主动向省纪委领导报告和说明该事件的相关情况。
由于举报者所指问题太过“重磅”,因而他和郑强的各执一词,也引发强烈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刑满释放犯罪人员”的措辞十分引人注意。但老实说,即便是“刑满释放犯罪人员”,也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举报。在此事已经发酵成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各说各话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关键在于,权威部门当予以介入——公众现在绝不只是要吃到什么“瓜”。最新消息,12日,太原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中国新闻周刊 ,已关注到该舆情,校方为此连夜开会。当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正在了解相关情况。这意味着此事件进入新阶段。人们普遍期待,如果有问题,就要速查彻查、坚决查处,如果没有问题,那就立刻还当事人清白,总之绝不能拖。
综合来看,此事颇为不寻常。郑强在声明中指出,2023年3月,吕某以“粉丝”名义联系郑强,并讲述个人经历及在监狱服刑的体会感想,希望得到相关帮助。2023年6月,吕某再次联系郑强,“吕某的实际诉求是让我本人出面做担保,为其借款1000万元,被直接严词拒绝。于是吕某开始不断编造各种不实信息和证据,陆续通过线上和线下各种方式对我的个人名誉进行诽谤,意图以此达到敲诈、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且对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一个萍水相逢的“粉丝”何以如此缠上一位知名教授,且不惜扛着一旦被确认诽谤就会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压力,打出公开曝光的牌?其初衷和动力何在?如郑强所说,吕某是在“敲诈”,可是事件的公开化不就等于让“敲诈”破产了吗?难道吕某只是为了“搞臭”名教授,或者把水搅浑?那他能得到什么好处呢?仅仅因为他是所谓的“刑满释放犯罪人员”,于是就破罐子破摔?
此外,一个人遭到“敲诈”后,第一反应难道不是报警,以制止犯罪吗?何以选择了找组织说明情况而不是报警?当然,这样做并非不可以,只不过有点耐人寻味。
这些“待解之谜”自然需要通过权威调查加以揭示。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应对此事件的应有立场。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