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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立基层医疗署 持续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发展

香港新闻社7月15日电 政府今日(15日)宣布医务卫生局(医卫局)辖下基层医疗署正式成立,承接现有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的工作。

资料图。

政府今日(15日)宣布医务卫生局(医卫局)辖下基层医疗署正式成立,承接现有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的工作。基层医疗健康专员彭飞舟医生将带领基层医疗署,专责管理与基层医疗相关的服务供应、标准制定、质素保证和人员培训,并透过策略采购统筹处,以策略采购方式规划基层医疗健康服务及分配资源,从而加强整体基层医疗服务。政府今日亦会成立基层医疗委员会,协助基层医疗署有效发挥其职能及行使其职权。

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自2019年成立以来,一直监察及督导基层医疗健康服务的发展,其后于2022年年底公布基层医疗健康蓝图,列出具体建议和执行计划,为香港基层医疗健康的未来发展勾画出策略性路线图。政府的目标是全力重整医疗体制,将目前以治疗为主、医院为中心的格局,扭转为以预防为重、社区为中心的体制,并投放更多资源推动基层医疗。

政府正按照蓝图积极推展一系列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发展。政府去年11月推出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导计划,以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运用地区康健中心为枢纽,扩阔社区医疗网络。计划推出后反应正面,截至7月11日,参加人数超过49000人,并有逾540名家庭医生参加计划,覆盖650个服务点。此外,为加强家庭医生在社区医疗系统角色,政府资助的多项基层医疗健康计划自去年十月初起均只容许已加入基层医疗指南的医生参与。与2022年年底蓝图公布时相比,今年6月登记于指南内表列的西医数目增加超过四成,反映家庭医生网络正逐步形成。

医卫局局长卢宠茂表示,作为发展基层医疗的专责机构,基层医疗署会继往开来,更全面地统筹管理公私营界别的基层医疗服务、制订标准和设立质素保证机制。基层医疗署会整合和统筹由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非政府机构,以及私营医疗界别各个不同单位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以及发展全新的服务和管理模式,全方位巩固和促进基层医疗发展。卫生署会继续维持其公共卫生职能,规划全香港整体公共卫生策略,以及担当规管和执法的角色,包括优化监管药物器械的审批注册。医管局则会集中为市民提供公立医院服务及相关医疗和康复服务,并在基层医疗署制定的政策下,专注为弱势社群,尤其是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者提供不可或缺的安全网。有关分工将有助把基层医疗定位为医疗服务金字塔的基础,同时为医院及医疗机构的第二层和第三层专科医疗服务把关。

政府会研究制定新法例,赋予基层医疗署权限和法定权力,包括界定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者、审核和监察相关人员的服务质素、订立适用于私营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标准,以及设立服务质素保证机制等。

基层医疗署将在三个范畴,以更全面、经协调、有系统和有助保证质素的策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第一,统筹基层医疗服务,加强跨界别及跨组织协调。基层医疗署将与医管局重新检视普通科门诊的服务范围,与卫生署商讨重整妇女健康中心和长者健康中心服务,并强化地区康健中心作为基层医疗服务枢纽及个案经理的角色,同时透过策略采购规划服务和分配资源,研究设立社区药物名册及社区药房计划。

第二,制定标准和协定护理流程,确保基层医疗服务质素。基层医疗署将建立更有系统的病人转介机制,以便在共同协定护理流程下管理病人转介,连贯各地区康健中心,并透过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医健通)作为中央平台整合及互通资讯。将来医健通的“e+转介”功能会提供实时、安全的电子转介系统,协助基层医疗健康服务提供者履行其个案管理和把关的角色。

第三,加强基层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基层医疗署将会设立涵盖所有基层医疗专业人员的基层医疗名册,并为名册内的医疗专业人员订定资历和培训要求,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的质素。基层医疗署亦会继续与不同学术/培训院校合作,为基层医疗专业人员设计和提供相关培训,以及探讨吸引医疗专业人员在基层医疗健康领域寻求事业发展的措施。

为协助基层医疗署有效发挥其职能及行使其职权,政府今日同时成立基层医疗委员会,以汇聚多方智慧,由委员会委员向该署提供多角度的建议。委员会由基层医疗健康专员彭飞舟医生兼任主席,并由官方委员和非官方委员组成,后者涵盖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士,包括家庭医学、中医、牙科相关范畴的专家和其他专业界别人士。

委员会各委员的任期为两年,由今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全体委员的名单如下:

主席

--

基层医疗健康专员彭飞舟医生

非官方委员

-----

周伟强医生

甘博文博士

林正财医生

林永和医生

李金鸿

梁卓伟教授

梁世民牙科医生

李嘉欣医师

李国栋医生

吴文达医生

彭耀宗教授

罗凤仪教授

谢雪儿医生

黄志基教授

黄仰山教授

官方委员

----

医务卫生局副秘书长(或代表)

卫生署副署长(或代表)

劳工及福利局副秘书长/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或代表)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副秘书长(或代表)

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或代表)

医院管理局策略发展总监(或代表)

医院管理局总护理行政经理(或代表)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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