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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向消委会发律师函 批三错误要求澄清道歉

香港消委会在最新一期《选择》月刊中指,农夫山泉的溴酸盐含量达欧盟上限。农夫山泉向消委会发律师函指其三大错误,要求澄清道歉。

消委会测试了30款瓶装水产品。(消委会)

今日(16日)上午,农夫山泉委托香港律师,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向香港消委会发律师函,批消委会犯三错误,包括适用标准错误、标准判断错误及明显主观误导。

香港消委会在最新一期《选择》月刊中指,在臭氧消毒副产品测试中,发现百岁山及农夫山泉的溴酸盐含量达欧盟上限(每公升3毫克)。

此外,文章还指摄取大量溴酸盐,可引致恶心、腹痛、呕吐及腹泻,严重情况甚或影响肾脏及神经系统。

律师函指,《选择》月刊文章基于错误的理解和非专业的分析,针对农夫山泉产品溴酸盐含量情况做出了不客观的评价,给农夫山泉的声誉造成了巨大伤害,农夫山泉郑重要求贵会书面澄清、道歉并消除给农夫山泉带来的所有负面影响。

律师函认为,被测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但在评价时,消委会却将其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使用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进行测试,属适用标准错误。

律师函表示,农夫山泉饮用水作为生产和销售于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产品,必然以所属区域的法规为优先适用标准。惟消委会将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产品套用欧盟标准,且不考虑臭氧处理的效应,得出的结论极不科学也极不严谨,因而存在标准判断错误。

此外,律师函认为,任何标准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之区别,而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显故意错误,有意误导。

律师函指出,农夫山泉产品在适用的测试标准下是合格的优质产品,消委会的三大错误会导致香港及内地广大消费者恐慌,并且为农夫山泉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而要求消委会澄清道歉。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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