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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学历报读港大 24岁内地女子判囚17周

一名24岁内地女子被捕,她涉嫌向港大讹称毕业于美国康乃尔大学,以假学历报读港大金融硕士课程。

资料图。

2024年5月,香港大学(港大)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发声明指,有硕士生以假学历入学。一名24岁内地女子其后被捕,她涉嫌向港大讹称毕业于美国康乃尔大学,以假学历报读港大金融硕士课程。10月17日,被告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7个星期,扣除已还押时间即日获释。

案情指,被告为内地居民,有意来港读书,除需向院校递交申请外,亦要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递交“来港就读申请表”。就后者,申请人须递交过往学历、专业资格证明书佐证,并须签署证明资料“正确、完备和真实”,以及知悉明知而故意申请失实资料属违法。

被告申请入学时,递交证书指自己于2020年获颁美国康乃尔大学数学系学士,其后获港大有条件取录,再入读港大金融硕士课程。2024年3月,港大接获针对假学历投诉,经内部调查后,发现被告涉虚报学历,因美国康乃尔大学表示被告不曾就读,港大其后报警。

5月,入境处与警方就该案件进行联合调查。入境处于查核被告来港就读的进入许可申请时,发现被告于申请表格上同样报称该虚假学历以取得入境许可来港就读。

6月22日,被告经罗湖口岸出境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查问下被告称来港前就读上海杉达大学。经入境处及警方联合调查后,发现被告从未于美国康乃尔大学就读,被告其后被控一项为取得入境证而安排作出虚假陈述罪。

10月17日,被告与控方达成认罪协议,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属交替控罪、《入境条例》下“为取得入境证而安排作出虚假陈述罪”;原有控罪“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

辩方求情时主要引述被告亲母、继父求情信,指被告为独生女,有良好背景,一家做贸易生意,家庭经济优渥、生活无忧无虑,在内地大学取得佳绩,其后因双亲望其成材,安排中介机构办理香港升学,故被告不是主动犯案。父母均对“揾咗咁样嘅中介”感内疚,被告亦自知犯下弥天大罪。

辩方续指,被告已尝铁窗滋味,因人生路不熟,较本地人难捱,日后也未必可再入境,望裁判官可判处即时获释的刑罚。

裁判官曾宗尧指,本案控罪严重,监禁无可避免,以向大众发放讯息,不能以为可尝试瞒天过海,遂以判囚27周为量刑起点,认罪减刑后为18周,再因个人背景扣减1周,最终刑期为17周,扣除还押日子可即时释放。

入境处发言人强调,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或安排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而任何人士如制造、使用或管有虚假文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

入境处及警方提醒申请人切勿以身试法,误信可透过任何非法途径或虚假资料获取批准来港就读或居留。入境处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来港就读许可或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来港就读或居留资格及面对相关刑责,而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责任编辑:米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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