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前头目邹幸彤、邓岳君和徐汉光,2021年没有应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被裁定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成,被判囚4个半月。3人昨日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由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5名本地法官审理。控辩双方争论控方应否先证明“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
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在庭上强调,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旨赋予充分有效权力来处理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警方向可疑组织索取资料,符合立法原意。
代表邓岳君和徐汉光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争议通知书没有追溯性。法官李义问,如果合理地相信是为了国家安全,为什么不能要求索取国安法实施前的资料。彭耀鸿称,要求索取的是特定资料,当时国安法并未生效,没有任何基础显示“支联会”违法需要递交资料。
法官陈兆恺提到,下级法院认为若要在本案审讯中证明被告为外国代理人为时过早,故只需证明其合理怀疑,否则将令条例无法执行。彭耀鸿称其手上没有任何案例可支持律政司说法。律政司一方反驳,应根据香港国安法背景诠释,附表5和7订立目的旨在协助警方调查,其立法意图在赋予充分有效权力来处理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若无法提供有效手段,又何用订立附表5?
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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