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于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点新闻资料图)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昨日(21日)于东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36岁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
警方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过社交平台持续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讯息,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引起对香港特区政府、香港警队及司法机关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员及煽动使用暴力等。
国安处今日(22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该名男子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于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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