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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7人暴动罪成 2·27判刑

​在“35+颠覆政权案”罪成的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与6名男子涉及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参与暴动,7人于上月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各被告今日(22日)进行求情,将于2月27日判刑。

中新社资料图。

在“35+颠覆政权案”罪成的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与6名男子涉及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参与暴动,7人于上月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各被告今日(22日)进行求情,将于2月27日判刑。

7名被告依次为林卓廷(43岁)、庾家豪(35岁)、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7人被控一项暴动罪,指被告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首被告林卓廷辩方求情称,林卓廷的行为非有预谋,案件“纯属偶然”。法官当即斥责“一开始或许是偶然,但接下来的行为就未必是偶然了,千万不要说所有的罪责都是偶然。”

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早前裁决时表示,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两班人聚集对峙时,若以自卫或保卫他人为由将武力合法化,犹如鼓励武斗。林卓廷政治立场广为人知,案发当日称打算以立法会议员角色缓和冲突,令人讲道理而不再挑衅,想法值得商榷。林卓廷到场前发布的三个帖文起了磁石效应,吸引立场相近人士前往案发现场,更渲染为黑社会分子介入,批评林卓廷案发当时叫助手做直播,目的是“抽政治油水”。

法官又逐一分析其余被告在当日的行为,反驳他们称用消防喉射水及喷射灭火筒来阻吓对方的说法,指属仅自圆其说,实质激化情况,而林卓廷在场煽风点火,救护及警方迟来现场并不能成为挑衅对方,甚至以暴易暴的借口,在未有任何资料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应胡乱猜测,亦不应用“阴谋论”的眼光来看待警方当晚的部署。

(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周倾芫报道)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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