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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原副区长范亮亮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0日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范亮亮受贿、串通投标一案,对被告人范亮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范亮亮。(图源网络)

香港新闻社2月10日电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该院10日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范亮亮受贿、串通投标一案,对被告人范亮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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