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13日电 就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遇袭案,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1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人金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5年,接受保护观察5年。
资料图:2024年1月2日,在韩国釜山,韩国最大在野党党首李在明遭袭,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新华社图片
韩国最高法院当天综合被告人金某的犯罪动机、手段、结果等作出上述判决。此前一审和二审均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5年,金某不服判决上诉。
去年1月2日,金某在韩国釜山江西区加德岛了望台伪装成李在明的支援者并向其靠近,后将凶器刺入李在明颈部,企图将其杀害。金某当场被控制。袭击造成李在明颈内9毫米静脉受损,并接受为期8天的住院治疗。金某涉嫌妨害选举自由(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及违反《公职选举法》),被检方提起公诉。
韩国警方曾介绍,金某表示,是为了阻止李在明成为总统而实施袭击。警方称,在李在明遇袭事件中没有发现幕后指使者。(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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