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在港铁元朗站暴动中煽风点火。(资料图片)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受审后被裁定全部暴动罪成,今日(2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其中林卓廷被判监37个月,其余6被告判囚25个月至31个月。林卓廷本案的其中3个月刑期可与其“35+串谋颠覆案”刑期同期执行,林卓廷在“35+串谋颠覆案”案中被判囚6年9个月。
本案7名被告依次为47岁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40岁客户服务主任庾家豪、42岁陈永晞、36岁注册社工叶鑫升、30岁厨师邝浩林、52岁电器技工尹仲明及31岁航空公司地勤人员杨朗。7人被控一项暴动罪,指被告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法官陈广池今日判处林卓廷监禁37个月,庾家豪、陈永晞、邝浩林和杨朗各判监31个月,叶鑫升则判监25个月,尹仲明判监28个月。
各被告今年1月22日在区域法院求情时,辩方曾指林卓廷犯案前没有预谋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到场是为了收集证据向警方举报,将白衣人绳之以法,又指案件“纯属偶然”。法官陈广池当即驳斥“一开始或许是偶然,但接下来的行为就未必是偶然了,千万不要说所有的罪责都是偶然。”
辩方又指,林卓廷不是主导角色,即使发布直播片段,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群众到场,陈官回应指,因此自己在裁决时公平地使用了“磁石效应”来描述事件。辩方又指,白衣人首案中被告黄英杰的量刑起点为3年半,冀法庭采用比该案更低的量刑。惟法官陈广池质疑黄是一名“名不见经传”的人,相反林卓廷身为议员,却没有呼吁他人离开,加重刑责。况且现场显示林身处前线,亦有人向林作出类似“汇报”的举动。陈官又指,从林的求情信中不见他有悔意。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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