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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萧景源)公司注册处去年5月通报涉及近11万人个人资料外泄事故,私隐专员公署今日(12日)公布调查结果,指相关个人资料非直接显示在查册结果页面上,并无证据显示个人资料遭不当查阅;另公司注册处翻新系统时,已采取一系列保安措施,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违反《私隐条例》。
事故始于2023年12月27日,公司注册处推出全面翻新的“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及其“电子服务网站”;至2024年4月18日进行例行工作时,发现“电子服务网站”内的电子查册系统,除提供查册相关资料外,查册者可透过浏览器的“开发者工具”,搜寻输入部份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码,可以寻找到额外的个人资料,查册者亦可以透过编写程式获得资料,涉近11万人可能受影响。公司注册处于2024年5月3日公布事故,私隐专员公署即时展开调查。
私隐专员公署今日公布调查报告,公署向公司注册处查讯4次,两度去信要求负责翻新的承办商提供资料,又审视处方超过1,500页文件。调查发现,设计系统时采用常用模组(common module),未有移除部分数据字段(data field),导致额外个人资料被传输到查册者的电脑,情况由2023年12月27日推出翻新系统起出现。事件中,外泄潜在影响人士包括10.86万名公司董事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及/或通常住址;217名被取消资格人士、放债人牌照申请人及持牌放债人委任的第三方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或护照号码,以及210名持牌放债人联络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及/或电邮地址。
私隐专员公署调查显示,近九成可能外泄的资料,仍可从已登记文件中经查册服务查阅,无证据显示涉事的个人资料,曾被意外或未获准许查阅;而公司注册处翻新系统时,采取一系列保安措施,并无足够证据显示处方没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因此认为没有违反《私隐条例》。公署建议,公司注册处定期及全面检视系统,确保没有其他系统设计及安全漏洞。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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