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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生殖科技守则 取消自用配子或胚胎10年储存期限制

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管理局)今日(13日)开始就《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实务守则》的建议修订咨询持份者,包括持牌中心和相关团体,咨询期至4月13日。

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管理局)今日(13日)开始就《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实务守则》的建议修订咨询持份者,包括持牌中心和相关团体,咨询期至4月13日。管理局现建议修订实务守则,不论储存者的性别、年龄、医学情况,有关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的储存期法律限制,均予以取消。

管理局也会修订相应执行措施,确保市民在无医学原因的情况下进行非必要及长期的配子或胚胎储存前,充分了解医疗风险。此外,修订的《实务守则》会要求持牌中心向病人提供相关资讯,例如取卵手术的风险、伴随女性年龄增长下降的生育能力或妊娠率、高龄妊娠风险以及推迟生育的社会影响。病人须在同意书中表明其明确知悉此等资讯。持牌中心在配子或胚胎储存一定时间后,须按病人的个别情况提供针对性的辅导服务,在病人的书面同意下才可延长储存其配子或胚胎。

根据现行的《人类生殖科技(牌照)规例》,癌症病人或其他病人因接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胚胎的储存期限为10年,而配子的储存期限则为10年或直到病人年满55岁。

建议修订详情已上载至管理局网页,可参考链接:https://www.chrt.org.hk/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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