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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19日)恢复二读辩论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列出8个规管界别,包括资讯科技、能源、银行和金融服务、交通、医护服务、电讯及广播等,以及维持关键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设施,例如大型体育表演场地、科研园区等。
上述机构的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要遵守三类法定责任,包括要设立电脑系统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审核和演练;当有电脑系统安全事故发生时,营运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政府报告。草案订明,如果营运者没有履行法定责任,最高可罚款500万元;如果是持续罪行,每日额外罚款5万至10万元。
多名议员发言支持草案,其中法案委员会主席、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简慧敏说,国家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英国、美国、欧盟等地都订立了类似法例,如果香港不立法,就会落后国际趋势,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且近年电脑系统事故层出不穷,如果涉及能源、通讯、海陆空运输或金融基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不言而喻。
立法会议员廖长江说,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领域,无论是国家安全或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条例草案都是不可或缺,而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的电脑系统安全,可以增强香港的安全性和韧性,有助提升香港的国际形象,建设成为国际创科中心。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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